繁体
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
,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
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
不
“荐人唯亲”的框框。
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
现请托舞弊,
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
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
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
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
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
推荐的权力不再
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
”,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
标准多以家世
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
了寒素人才
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