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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限制华工条约(2/2)

其次,从双方据最惠国待遇所能享有的实际权益及其后果来看,国不仅享受的权益范围广泛,而且由于中外关系不平等,据条约权利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其公民在华享有一系列特权,他们不受中国法律辖,他们的活动破坏了中国主权。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外国公民在国的一切活动均要受其法律辖,不构成对其主权的威胁。

据这个条约,中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民在居住、旅行、学习上的最惠国待遇;相互允许对方国民人来往;相互尊重对方国侨民的宗教信仰,给予对方国侨民设立学堂的权利。”

1880年的中是这一时期国国内排华浪发展的产,条约的心是宣布国政府可以限制华工赴,这是对“蒲安臣条约”神的一大倒退,虽然国仍表示对于已在之华工及他项华人继续给予居住、旅行、司法保护上的最惠国待遇。在其它方面,条约把鸦片贸易排除在最惠国待遇保护之外,禁止国公民对华输鸦片;条约还规定中互给对方国商船在本国各港时在税钞征纳上的最惠国待遇。

首先,国在条约中只规定了中国在侨民居住、旅行、受教育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据的规定,比中国能享受的要宽广得多。因之,最惠国待遇对中国而言仍是片面的。

保留了国以前通过取得的权益,并把许多国以其它方式取得的权益用条约的形式确定下来。此外,条约还给了国许多新的特权。

...

这一规定,扩大了国在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范畴,对中国而言,它的片面和不平等没有丝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