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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你们时,不准叫痛(3/7)

,因为要上第三个自习,我们就没找了。我忽然想起我的同事,晚饭时,她在挂针,没有吃成饭,现在也不知饿成什么样了。

等我急匆匆地跑进同事的宿舍,叫了好几声,同事都没答应。是睡着了还是饿晕了?我拉开灯,凑近一看,我的魂都飞了——同事躺在床上,除了肚子上盖着一角毯子,其他地方全露着,而且,我一眼就看出,她是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的!

事情的结果,我不想多说。我的同事被强奸了,被那个男生强奸了——这是我的同事说的。而,那位男生的家长却说——他们的儿子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而且,儿子在家一直很听话很腼腆,连亲嘴的电视都没让他看过,怎么会做那种事?另外,早就有道德败坏的老师将幼稚的学生骗进宿舍猥亵、诱奸,如果他们的儿子真的与英语老师干了那种事,那一定是老师诱奸了他的儿子。

后来,有人来调查,要我的同事拿出被强奸的证据——可惜,我的同事拿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曾被强奸,甚至连“那个事”都不能证明——因为没有精液!难道犯一定要愚蠢地留下作为罪证的精液么?难道要证明被强奸一定要拿出恶人的精液么?道理好象谁都懂,可是,调查的人却说——嫌疑人是一个学生!一个中学生!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他有那么大的胆量去强奸自己的老师么?他能镇定自若地套上“安全套”了再去强奸么?他能强奸完毕后又心安理得地去上第三个晚自习么?

那么,那位男生第二个晚自习究竟干什么去了?去哪儿了?答案是——抽烟去了,在学校植物园里的一棵玉兰树下抽烟去了。调查的人去植物园,玉兰树下果然一堆烟头。去商店,店主说那天晚上第一个自习刚下时,这个男生的确去买了一盒烟。所有的证据似乎都可以证明那位男生的无辜,而我那位可怜的同事床单上的斑斑血迹如何解释?——是她“自慰”时不小心弄的吧?这个推测,竟然出自那位“无辜”而“腼腆”的男生之口。

再后来,男生的家长还要上告,理由是——英语老师败坏了他们儿子良好的声誉,损伤了他们宝贝稚嫩的心灵。而且,我这个班主任也罪责难逃、一起被上告——因为上自习时学生不在教室,我却没有积极寻找,以至酿成大祸。

最后的结果,我的同事回了老家,有消息说她回去不久就郁郁而终,而我这个班主任,则被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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