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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4(2/2)

余白听到此,心中也是一滞,这是唯一一句作为辩护人不应该说的话,没有证据支撑,又过于情绪化。

许是受到唐宁的影响,万燕表现不错,她仍旧在哭,但该说的都说得很清楚,为自己的行为歉,也再次说明自己并不知情,言辞简短、真挚。

辩护席上的唐宁举手向法官示意,方才声提醒:“万燕,我知你的意思,这些你都已经告诉过我。”

多不合常理的疑串在一起,足以引起万燕的警觉,她应该早就对瑞龙的真实营生有所了解。但她却仍旧与在一起,跟他去来西亚,帮他带东西。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她完全知什么,并且也知自己带回来的是毒品。由此,可以认定其对自己的行为主观知情,且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大,应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女孩终于,像一条搁浅的鱼一般张着嘴拼命呼,迫着自己平静。

上一时无声,直到法官允许辩护人发言。

唐宁开,还是他在上一贯的冷静,不带情绪。他一一驳斥公诉人的观,有些冗长,却也都是不得不说的话。余白看了下时间,已经过了十二,但法官没有打断他,叫他简略。是个好兆,或许。

万燕却是不能自已,还是反复说着同一句话:“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为什么都冤枉我?!”

她突然有些后悔将这个案给他,不是为万燕,而是为他。因为他这个人,其实并不像她本来以为的那样客观而疏离。

余白突然理解了唐宁最后那一问的用意,有些话如果他不说,万燕也会说,她要宣,又不可能像他这样控制自己,而在法官面前的情绪对抗,结果大多不会太好。

她哭喊,语无次:“我不知,我从来没谈过恋,这是第一次,我什么都不懂,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

万燕转看他,已是满面泪

听到此,旁听席前排响起万母的哭声。万燕回,见母亲痛哭,情绪也有些激动。

唐宁最后总结:“今天辩论的焦在于被告人对携带毒品是否知情,公诉人的分析符合一般情理,但一个人的所言所行都与他的成长经历相关,认知平也取决于他的年龄和教育背景。公诉人列的这么多疑,如果今天是我坐在被告席上,足以证明我完全知情。但是本案被告人是万燕,一个刚刚成年,勉获得初中学历的农村女孩。与瑞龙往,是她的初恋,她不毒,生活简朴,没有从携带毒品中获取任何利益,关时主动接受安检。如何裁定,由合议,但我只是想问一句,你们真的觉得,她知行李里有毒品吗?”

第29章

她见过唐宁会见当事人,以及审时的表现,知他工作的时候简直与平常不是同一个人。此刻,他的声音仍旧十分镇定,但她却可以听其中些许的不同。他已努力克制,别人也许察觉不到,但她可以。

历经三个多小时之后,法官宣布休,合议评议,择日宣判,万燕又被

的这一问,自然没有人回复。法官宣布法辩论结束,到被告最后的陈述。

“被告请控制一下情绪!”法官敲击法槌。

唐宁看着她又:“你说过会相信我,让我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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